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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制止家暴可认定见义勇为”:给维护正义者以信心
江苏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市公安局、市妇联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对举报或制止家庭暴力行为、未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视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举报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相关行为情节严重或报立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按《无锡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予以褒扬奖励。(7月5日《现代快报》)
家暴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身体上的伤害,也带来精神上的痛苦;家暴的本质是故意伤害,再多的理由和借口都掩盖不了家暴的底色。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一个法律问题。每当发生家暴事件时不再追问受害者到底做了什么,而是谴责、制止暴力行为与施暴者,这才是一个健康、成熟社会应有的姿态。
家暴并非只有体力的较量,而是根源于权利的失衡。当夫妻双方在家世背景、财富积累、学历职业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距,强势的一方又缺乏法治观念和文明素养,处于弱势地位的另一方就可能遭遇家暴。家暴不仅没有性别之分,也没有职业界限,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家暴的受害者。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对家暴的沉默就是对家暴的纵容。家暴作为一种背离社会规范和公众期许的失范行为,理应“人人喊打”。“制止家暴可认定见义勇为”不仅给予利他行为以激励和回报,也向全社会传递出对家暴“零容忍”鲜明而又强烈的符号信息。
“制止家暴可认定见义勇为”的初衷,在于发挥选择性激励的作用,从而有效地打破“搭便车困境”。面对家暴,人们很容易陷入“一个合适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的“搭便车困境”——人人都想坐享其成,却不愿意付出成本;面对他人被家暴,部分人依然选择了旁观和沉默,为何?
不论是害怕惹麻烦,还是将家暴等同于“家务事”,抑或受到麻木、冷漠等不良社会心态的影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当家暴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不仅给受害者带来更大的伤害,也会滋长施暴者嚣张的气焰,甚至会让他们产生家暴理直气壮、理所当然的认知错觉。
面对家暴,举报也好,制止也罢,很容易被某些人污名化为“多管闲事”,让一些人明明想挺身而出,最后也选择了踟蹰不前。“制止家暴可认定见义勇为”是有力回击,举报制止家暴不仅具有合理性与正当性,还是值得肯定与褒奖的行为。 当举报制止家暴在“意义之网”上得到了重塑和更新,当对家暴“零容忍”成为全社会普遍的、强烈的、持久的价值共识,家暴自然会越来越少。
“制止家暴可认定见义勇为”犹如一个“指挥棒”,给了人们更多“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勇气和底气,有助于扩大公众参与。“制止家暴可认定见义勇为”通过“制度补血”的方式,给了全社会维护正义的信心,有助于通过多元合作共治, 让反家暴蔚然成风。(杨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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