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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陈镇国 □刘清华 陈厚萱 通讯员黄丛余)近日,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民政部门撤销了一起冒名顶替婚姻登记案,为一对持续30年“有实无名”夫妻正名。
1993年,陈某与张花(化名)喜结良缘。张花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遂用姐姐张丽(化名)的身分信息办理了婚姻登记。31年来,因婚姻登记姐姐的名字,户口迁移、社保等诸多问题一直困扰着张花。她先后多次向区、镇等相关部门反映,均无法得到实质性解决。今年2月,陈某替妻子向长泰区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长泰区检察院接收相关材料后,案件承办人向原婚姻登记的乡镇政府、辖区派出所调取当事人户籍信息,婚姻登记材料,走访涉案的多个村委会,并向当事人亲属核实陈某等人的实际婚姻状况。经调查,承办人确认1993年张花冒用姐姐的身份信息进行虚假婚姻登记的事实,张花的婚姻登记属于错误登记的情形。
随后,长泰区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婚姻登记机关及案件当事人参加。经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1993年,张花办理婚姻登记时,向当时的乡镇政府婚姻登记部门提供虚假的身份信息,导致婚姻登记错误,应建议婚姻登记主管部门纠正错误婚姻登记。听证会后,长泰区检察院依法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及时纠正陈某妻子用他人信息的虚假婚姻登记。
今年4月,长泰区民政局采纳了检察建议,依法撤销了陈某与张丽的虚假婚姻登记,并重新为陈某与张花办理了婚姻登记。目前,张花也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至此,这起冒名婚姻登记的行政争议画上圆满句号。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编辑:蔡 斐
审核:田 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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