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被查
【资料图】
大多数司机都会幡然醒悟
可有些人偏偏心存侥幸
不知悔改,一错再错!
2023年5月12日晚,张某某驾驶豫CE8***小型轿车,行驶至我市栾川县幸福东路/双龙桥路口时,因涉嫌酒后驾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对张某某抽血鉴定,酒精含量为188.10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进一步核查
让民警大跌眼镜的是
张某某已不是第一次酒后驾车
而是酒驾中的“钉子户”!
案情回顾
01 第一次酒驾
2016年12月9日11时0分,在栾川县滨河大道与伊水路交叉口,张某某酒后驾驶豫A4X***小型轿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张某某驾驶证在实习期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500元,记12分,驾驶证注销。
02 第二次酒驾
2020年12月25日21时23分,在栾川县滨河南路与伊水路口交叉口,张某某酒后驾驶豫CE8***小型轿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张某某因再次饮酒、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5日。
03 第三次酒驾
如今,张某某在2023年4月12日重新取得了机动车驾驶证,但是又因醉驾被查获,且驾驶证仍然在实习期内。俗话说“事不过三”,张某某两次取得驾驶证,两次饮酒驾驶机动车,两次均在驾驶证实习期内,且被查处后不思悔改,抱着侥幸心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等待张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酒驾危害大
违法成本高
切勿以身试法!
归根结底
蜀黍是希望大家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文明驾驶、遵法守规
平安出行每一天
信息来源:栾川交警大队
编辑 | 石嘉琳
初审 | 田贝贝
复审 | 刘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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