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完的合同可以作废吗
履行完的合同一般不可以作废,履行完的合同一般是终止的。合同终止的情形主要有:债务已经履行;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务相互抵销;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合同履行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原则有:实际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三、合同诉讼期限是多久
合同诉讼期限是三年,开始计算的时间是从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借款合同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二十年内都没有起诉的,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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