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直播带货模式得到了爆发式发展,不法分子通过网络直播销售商品这一新兴商业模式,实施侵权假冒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的利益。
2024年12月,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4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反向移送的案件,反映广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参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行为。经查明,2023年2月9日、2023年8月19日当事人与周某某(另案处理)通过口头协议在白云区某直播基地通过快手直播平台直播带货“兰蔻”“科颜氏”“资生堂”等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违法经营额为1200000余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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